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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全国排名

时间:2019-04-03  访问次数:3585
重庆医科大学
公办中职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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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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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排行榜中,四川大学雄居排行榜榜首,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紧随其后,并列第二名。想知道前二十名的口腔医学专业排名请看下表:

名次

学校名称

专业星级

所在地区

地区排名

1

四川大学

7星级

四川

1

2

上海交通大学

7星级

上海

1

3

武汉大学

7星级

湖北

1

4

北京大学

6星级

北京

1

5

中南大学

6星级

湖南

1

6

中山大学

5星级

广东

1

7

山东大学

5星级

山东

1

8

南京医科大学

5星级

江苏

1

9

吉林大学

5星级

吉林

1

10

首都医科大学

5星级

北京

2

11

华中科技大学

5星级

湖北

2

12

重庆医科大学

4星级

重庆

1

13

浙江大学

4星级

浙江

1

14

南开大学

4星级

天津

1

15

大连医科大学

4星级

辽宁

1

16

天津医科大学

4星级

天津

2

17

哈尔滨医科大学

4星级

黑龙江

1

18

遵义医学院

4星级

贵州

1

19

昆明医学院

4星级

云南

1

20

佳木斯大学

4星级

黑龙江

1


重庆医科大学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余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21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学校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8000人,其中研究生5100余人,本科生200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

       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76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在“2013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排名全国前列。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28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设有19个学院、系、部,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31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专业为重庆市“三特计划”特色专业,另有临床医学等4个“三特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成功通过临床医学国际专业认证,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成功通过国家教育部专业认证。学校为全国首批国家医学电子书包试点单位和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现拥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生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等专业大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2人、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人、“长江学者”5人,教师总数21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约1600人、博士生导师228人,以及“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

       重庆医科大学现有附属医院8所(综合性医院5所,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各1所)。在《2014年中国最佳医院综合排行榜》(全国100所)中,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分别排名第57位、第73位、第81位。各附属医院共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8个。医院编制床位10600余张,年门诊量逾80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近30万人次。此外,有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30多所教学医院分布在重庆、四川及深圳等地。

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每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