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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2019-09-04  访问次数:498

学会审时度势,当机会来临的时候要牢牢抓住,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在平时学习当中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专注于那些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人生中除了努力就是机遇,有一个利于自己发展的机遇比一直默默无闻的付出来的更快,但机会没有到来的时候,也要时刻为它准备,以免自己的能力不能承受。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2009年4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2014年,学院顺利通过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检查评估。2015年,学院成功承办全国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被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院视察,给予学院高度评价。2016年,学院被教育部命名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报考条件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位证书的颁发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