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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生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

2019-08-31  访问次数:468

  重庆卫生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省部级重点卫生学校。学校秉承着高起点、高水平的知道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引领,以学历、教育作为载体,始终坚持着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并重的观念,采用军事化管理,为社会卫生教育事业培养所承认的合格人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我院为2012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和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协调发展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外”五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和“学院育才,学生成才,社会用才”三才有机结合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特申请2015年继续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四川省普通高中类文理科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类的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总数60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36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240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试卷准备、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三)身体健康。招收的所有学生均应能胜任正常学习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重庆卫生学校的专业设置规范、控制灵活、开设有护理、药剂、医学相关等技术专业,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齐全、完善。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考核结束后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的毕业证书,推荐毕业学生到对口专业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