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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主要招生范围-录取要求

2019-01-29  访问次数:494

所谓的让学生能有一个更好的前程,最主要的就是要培养学生,换句话说就是培养学生的核心竞争力,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学生身上的综合实力,包括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已经抗压能力,已经能否更好的胜任工作,有没有职业道德,对于这些我们都会对学生有一个审核和评定,让学生能够成为一个职业的,成熟的职业工作的,实现自我的价值,保证学生的未来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集中授课(或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高考的文化成绩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重庆籍考生必须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外省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身高173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体重 [身高(cm)-105(cm)](kg)(±10%),女性体重 [身高(cm)-110(cm)](kg)(±10%)。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空保专业不低于C字视力表0.7;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 意见》的要求。

11.录取期间,学院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如电话不通或未接视为学生同意录取。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招生范围:

今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6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